因此中國遺產繼承人只要於繼承開始後,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即可,不同於台灣嚴格要求,須在知悉可以繼承起三個月內須聲明拋棄。 被繼承人與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父母亡故的,還要提出父母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 繼承人攜核驗過後的公證書和大陸不動產權屬證明(房產證)至大陸不動產所在地之公證處辦理「繼承公證」 隨著兩岸交流日益頻繁,越來越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擁有財產,或因親屬關係需要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